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劳动合同文本”签订技巧
授课机构 | 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天窗 |
上课地点 | 天津市劳动法天窗 和平校区河北路|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400-666-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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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课程背景:
国务院于2008年9月1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诸如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专项培训费用之界定,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颇具争议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可具操作性的规定。 如何准确理解、正确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如何在新条例实施后,通过对《劳动合同》文本签订技巧的掌控,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避免因劳资争议而给企业带来额外经济支出和负面社会影响,成为各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
课程目标:
★ 帮助企业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新内容
★ 帮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各项相关规定
★ 帮助企业避免因“误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而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 帮助企业了解当前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帮助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签订风险防范意识
★ 帮助企业掌握“劳动合同文本”签订技巧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会干部及行政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过程和实施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内容介绍;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界定;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生效后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新变化;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生效后试用期工资、连续工作时间确认的新规定;
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生效后“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注意事项;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生效前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异同和限制;
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生效后“新劳动合同文本”签订与“旧劳动合同”调整的技巧;
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实际操作中的灵活运用;
十一、“劳动合同文本”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十二、“劳动合同文本”中用工形式的选择略策;
十三、“劳动合同文本”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指导与应用;
十四、“劳动合同文本”中免责条款的约定方式及风险规避;
十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雇用合同》的辨析;
十六、“劳动合同文本”的签订技巧及常见漏洞补救;
十七、“劳动合同文本”中关于培训内容的约定技巧;
十八、“劳动合同文本”中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条款订立的注意事项;
十九、“劳动合同文本”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的签订指引;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会干部及行政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
王勇,执业律师,劳动法、公司法、培训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理事,南开、英国萨塞克斯(University of Sussex)、澳洲弗林得斯(Flinders University) 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先后在美资和日资企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天津广播电台--滨海台”劳动合同法解读栏目特约嘉宾,《每日新报》、《今晚经济周报》专栏特约作者。[FS:PAGE]
王律师曾为以下客户提供服务: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渤海保险、易才网、协和干细胞工程公司、智联招聘、天津华北水利水电公司、天津津乐园饼业有限公司、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商世纪联华、中国航空油量公司、天津企业家协会、天津市气象局等企业。
培训单位:天津天法鸿文劳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天窗
培训时间:2008年10月21日(周二)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