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招生简章--金哲教育
授课机构 | 天津金哲教育培训学校 |
上课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400-666-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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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是专业性强、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职业属职业,也是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现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金融危机拉响了诚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警报。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生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需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于2009-2013年启动“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预计培养100万各类专业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作为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 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信用管理师" 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职业属专业性强,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信用管理师" 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在今后5年内我国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25万-50万,数百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巨大,高端人才尤其匮乏,持有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前景广阔。 "信用管理师" 岗位引导就业,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2009年7月1日起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充分说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已经揭开崭新的一页。
培训对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工作的人员;从事财务、信贷、税收、担保、保险、企业管理、销售、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各类中介及服务的从业人员;、社团、科研、教育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二)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级。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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