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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师》招生简章
食品安全管理师是服务于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级指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保健协会保健食品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北京医学部营养教育承办。
一、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企业负责人及职业经理、品控经理、培训经理、质检员、食品工程师、质量监督、化验员、食品研发人员等,高等院校从事食品安全方面教学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总论、食品加工原材料安全、食品加工安全、食品流通与消费安全。
食品安全技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检验技术、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企业必备能力训练。
三、培训目的与目标
本培训的目的:
1、为食品等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培养更多合格的工作人员;
2、对参训学员进行新教材与新知识点的学习;
3、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的宣传。
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应能够:
1、深刻理解食品安全的意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
2、掌握HACCP食品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3、掌握食品检验检测理论、方法与技术;
4、掌握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理论与方法。
四、获取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统一,合格者可获得部级双: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资格。
2、由中国保健食品工作委员会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师》行业资格。
五、收费标准
1、面授班费用:此费用包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费、鉴定费和费;
2、企业团体异地开班由组织方承担教职人员来往交通费。
六、报名条件
1、取得中专及高历,5年相关工作经验;
2、取得大专学历,2年相关工作经验;;
3、取得本科学历,1年相关工作经验;
4、大专(或同等学历)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5、具有食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或各高校从事食品安全教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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