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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相关政策: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111号)。
一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组织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附: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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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香港、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当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报名栏目信息。
201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以上均为原件)。
一级建造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间。
2013年一级建造师各省考务费汇总表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请查看各省市报名通知或点击准考证信息页。
(2013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 2012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获取汇总表(仅供参考)
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分综合和专业,综合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 |
科目 | 时间 | 题型与题量 | |
建设工程经济 | 2小时 | 单选题:60道 多选题:20道 | 100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3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 13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 13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4小时 | 单选题:20道 多选题:10道 案例题:5道 | 160分 其中案例题120分 |
时间: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时间确定为9月14、15日。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14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5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通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管理:
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一般在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中心网站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查询栏目信息,点击进入>>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
科目名称 | 试卷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60 | 均为96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建筑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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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详情请查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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