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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dx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天津建经教育

授课机构 建经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 天津建经教育 南开校区|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400-666-4820

课程详情

天津科技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

    2013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 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批可以接受外国 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高校,2008年获得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 域;本科专业57个。学校建有“发酵工程”级学科、7个省部级学科和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学校建有1个工程实验室、2个重 点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与中科院等单位共建2个工程实验室,建有4个天津市实验室和1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 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7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89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国务院特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教师、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学生进入“行业人 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的学生,根据学习成 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 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中日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 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1500元/生/年,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 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 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 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到低分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和专业志愿,以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录取获得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线,凡报考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英语学业水平单科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实验班的考生,高考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数学、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要求,且高考在投档考生的前30。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业水平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业水平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业水平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安排普通高业水平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业水平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艺术特长生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 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 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对符合《天津科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 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序号

招生专业

层次

类别

入学科目

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4

物流工程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5

电子信息工程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6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升本

理工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7

经济与贸易

专升本

经管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8

财务管理

专升本

经管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专升本

经管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10

行政管理

专升本

经管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11

英语

专升本

文史

政治、外语、语文、计算机基础

12

法学

专升本

法学

政治、英语、法律概论、计算机基础

13

艺术设计(环艺设计)

专升本

艺术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理工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15

印刷技术

专科

理工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16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科

理工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17

商务英语

专科

文史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18

会计

专科

文史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19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文史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20

物流管理

专科

文史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21

装潢艺术设计

专科

艺术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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