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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
2013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 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批可以接受外国 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高校,2008年获得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 域;本科专业57个。学校建有“发酵工程”级学科、7个省部级学科和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学校建有1个工程实验室、2个重 点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与中科院等单位共建2个工程实验室,建有4个天津市实验室和1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 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7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89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国务院特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教师、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学生进入“行业人 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的学生,根据学习成 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 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中日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 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1500元/生/年,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 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 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 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到低分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和专业志愿,以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录取获得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线,凡报考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英语学业水平单科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实验班的考生,高考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数学、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要求,且高考在投档考生的前30。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业水平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业水平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业水平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安排普通高业水平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业水平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艺术特长生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 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 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对符合《天津科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 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序号 | 招生专业 | 层次 | 类别 | 入学科目 |
1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4 | 物流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5 | 电子信息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6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
7 | 经济与贸易 | 专升本 | 经管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
8 | 财务管理 | 专升本 | 经管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
9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专升本 | 经管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
10 | 行政管理 | 专升本 | 经管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 |
11 | 英语 | 专升本 | 文史 | 政治、外语、语文、计算机基础 |
12 | 法学 | 专升本 | 法学 | 政治、英语、法律概论、计算机基础 |
13 | 艺术设计(环艺设计) | 专升本 | 艺术 |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
1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理工 |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
15 | 印刷技术 | 专科 | 理工 |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
1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 | 理工 | 语文、数学(理)、英语、计算机基础 |
17 | 商务英语 | 专科 | 文史 |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
18 | 会计 | 专科 | 文史 |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
19 | 工商企业管理 | 专科 | 文史 |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
20 | 物流管理 | 专科 | 文史 |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
21 | 装潢艺术设计 | 专科 | 艺术 | 语文、数学(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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