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授课机构 | 天津市星火教育教师资格证培训学校 |
上课地点 | 天津市星火教育南开校区|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400-666-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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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2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报名规定
一、参加教学能力报名人员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对于户口不在天津而工作单位在天津的,申请人须与工作单位签有三方及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
2.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外地高校的上述应届毕业生户籍应在天津市)。
二、学历条件
参加教学能力报名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报名人员应当具有2009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
四、普通话条件
对普通话的要求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当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报名方式及组织
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初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做现场报名和交费,并参加由区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
(下附:学科目录及天津市各区县教育局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或符合规定范围内人员的在校就读证明,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历层次、就读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属应届毕业生等信息;以及学生证)。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09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4.费30元。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5寸照片一张。
七、《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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