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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关于学历的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教师资格: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职教师资格: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特殊政策
根据政策精神指示:在校生均可报考
二、关于思想品德的要求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师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严谨治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政治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关于体检的要求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疗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