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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学能力认定规定-紫光教育

授课机构 天津紫光教育
上课地点 天津紫光教育南开校区 红旗南路|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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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天津市教学能力认定规定

来源:紫光教育 网址:http://tj.pxto.com.cn/

         2010年天津市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认定报名规定
 一、参加教学能力报名人员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外地高校的上述应届毕业生户籍应在天津市)。
  二、学历条件
  参加教学能力报名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报名人员应当具有2007年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自2010年,参加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均需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能力并取得合格证)。
  四、身体条件
  参加报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的体检合格(经天津市统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教学能力)。
  五、教学能力报名方式及组织
  1.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本人在网上于规定时间内(截止日期为4月26日17:00)完成教学能力报名和交费,报名、交费一经,相关信息不得更该;有意于成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申请人员,一律选定教师资格,并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从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目;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选择参考专业名称后,打印教学能力专业报名信息确认单,并按照确认单上的指定时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天津师范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四楼)做现场专业信息确认,本人到场签字;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教学能力,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
  2.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初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 2010年4月28--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携带学生证(在校生)或毕业证(社会人员)以及《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做现场报名和交费,并参加由区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下附:学科目录及天津市各区县教育局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有效年限为一年。
  七、普通话条件

  对普通话的要求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当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础教育学科目录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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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幼儿教育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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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英语
 
数学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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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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