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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dx2007年招生章程

授课机构 天津财经dx
上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详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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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19:44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早建立的五所财经,是以南开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49年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沐浴着开放的春风,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天津市属。近年来,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教育理念创新、思路招法创新等方面有突出的作为,无论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取得诸多标志性的成果,成为“天津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的缩影”。校园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45.5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现有经、管、文、理、工、法、教育七科门类 ,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MPAcc)等专业硕士点,形成了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人才培养序列。招生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新生质量逐年大幅度,已成为天津市录取新生质量好的院校;本科生性就业率达到96以上。在2004年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取得的佳绩。

  第二章 招生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年/生,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考生的高考由专业课和文化课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到低分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为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未达到专业志愿录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数,以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普通类专业录取以投档为准,凡投档未包含的政策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投档为准,未加入投档的其它政策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录取获得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六级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六级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的前提下,高考原始分达到610分(标准分78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线80分(标准分10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文理不分科为前10名),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具体规定见《天津财经新生奖学金细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入校两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金融方向。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新生组建实验班。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习两年,两年后如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可报考研究生或毕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对符合天津财经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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