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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员招生简章(高中起点)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发展,符合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海员适任标准要求,具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爱岗精神,具有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与团队合作意识,掌握现代航海理论和技能、具备驾驶和管理现代化沿海航区大型船舶或内河船舶能力,且具有竞争能力的应用型大型船舶驾驶及机电管理人才。
二、培养模式:
1、 学员在校进行2-3年全日制学习,入学与公司签订“就业合同”。
2、 学员在校军事化学习,完成海船三副、三管轮的各项培训与技能训练,并且参加海事局组织的统考,取得相应的适任。
3、 可以同时取得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学历文凭。
三、报考条件:
1、 有志于航海事业的广大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毕业证),有志跻身于高薪白领的适龄青年。
2、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无传染病(心肺功能正常、肝功能正常),无皮肤病,无纹身,裸眼视力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四、专业设置:
1、船舶驾驶专业
科目: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与设备、航运管理、船舶操纵、海员心理学、航运市场、轮机概论、海运业务和海商法。
评估科目:海图作业、航线设计、船舶定位、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测罗经差、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水手工艺。
2、轮机管理专业
科目:轮机工程基础、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副机、轮机英语、船舶电气、船舶管理、轮机维护和修理、轮机自动化、电工学、船舶柴油机、制图基础。
评估科目:动力设备操作、动力设备拆装、金工工艺、船舶电气工艺和电气、船舶电站操纵、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五、收费标准:
执行天津市物价统一标准,执行相应专业收费。
六、报名须知:
1. 请学员朋友认真阅读海员招生简介,根据简介要求,选好所学专业,认真填写海员报名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为学员与公司双方利益,入学之前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就业》。
2. 报名时间:2010年6月至9月。报名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毕业复印件各2张,两寸白底彩照4张。
3. 开课时间:参看考生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手册
4. 我司在确认录用时发给学员录用通知书并同时与我司签订就业。与我司签订的学员不得另择学校及公司,否则按违约处理。
5. 学员在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校的校服、卧具和部分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6. 学生报到时请带齐各项费用,伙食费自理。
7. 学员报道前必须缴清管理费,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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