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心理咨询师”培训招生简章
一、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下列条件 )
1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
2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 ;
3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
4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 )
1.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作 4 年以上 ;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1 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职业道德。
2.技能培训: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技能。
三、师资力量
理论知识部分聘请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科院心理所、北京心理系、清华教科所及国内相关心理学进行授课。技能操作部分聘请从事多年临床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心理咨询与治疗进行辅导及训练 (具体安排见入学通知 )。
四、考核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五、颁发
鉴定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
六、报名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1寸、2寸蓝底证件照各3张。(审核需要提供学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