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统一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统一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统一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专业阶段: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1个专长科目的。
申请免予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统一——专业阶段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报考地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技术职称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综合阶段: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统一——专业阶段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统一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统一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参加专业阶段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报名参加专业阶段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统一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具体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 境外考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科目、范围及方式
1.科目:
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科目:职业能力综合。
2.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统一》中确定。
3.方式:闭卷、笔试。
时间 境内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1年具体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
阶段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专业阶段 |
2011年9月17日 |
上午08:30—11:00 |
《审计》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2011年9月18日 |
上午08:30—11:30 |
《会计》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综合阶段 |
2011年9月24日 |
上午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试卷一)》 |
下午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试卷二)》 |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
阶段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专业阶段 |
2011年11月17日 |
上午09:00—11:30 |
《审计》 |
下午14:00—16:30 |
《财务成本管理》 |
2011年11月18日 |
上午09:0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4:00—17:00 |
《会计》 |
2011年11月19日 |
上午09:00—11:0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下午14:00—16:00 |
《税法》 |
综合阶段 |
2011年11月20日 |
上午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试卷一) |
下午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试卷二) |
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统一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统一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统一各科,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通知单。对考生提出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核查工作。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核查结果回复单。
合格标准:
每科均实行制,60分为合格线。
专业阶段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的人员,专业阶段的单科合格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合格的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合格。 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科目合格凭证(单科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后一科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合格。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综合阶段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统一专业阶段合格后5个年度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科目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统一全科合格。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统一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的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统一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合格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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