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统一、统一合格标准的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每年举行。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该在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级别代码是2。
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3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2年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时间
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时间为准) 2012年时间:2012年5月12日。
日期 |
初级资格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设置
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的,须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批准,并报会计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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