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狮职业技术招生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狮职业技术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狮职业技术 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1. 学校名称:民办天狮职业技术
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学校代码:
5. 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园区 —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15 号
6. 学校基本概况
天狮职业技术是 1999 年 7 月经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 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她是一所服务天津、面向,培养以文法、经济、管理、信息科学为主的应用型人 才的高等学府,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目前有在校生 3000 人,学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以化和工学一体化为办学品牌、学生三年学习合格可获中外双学历,教育超市为学生提供多国 学习和留学的机会。为适应化办学的需要,外语帮外语低分学生冲破外语关。我院的尖子生出 国留学可享受天狮集团总裁 李金元 先生设立的《出国留学金元奖学金》,批准的尖子生可免交国 外学费。工学一体化办学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优质条件。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与集团实行工学一体化办学,帮学生落实就业岗。
第二章. 招生
第四条. 天狮职业技术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 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狮职业技术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
第三章 .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 天狮职业技术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07 年向 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 间内寄送到各地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由于天狮职业技术是民办普通高职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0000 元的收费标准,我院对普通专业收取 650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 8500 元 /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祥见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表。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为准
第四章 . 录取原则
第八条 . 天狮职业技术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规定的“阳光工程”原则进行录取工作,自觉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 录取以志愿为原则,按志愿由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 天狮职业技术按规定,按各地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办事。
第十一条 . 同等条件下,录取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及英语单科较高考生。
第十二条 . 艺术类录取原则,凡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或联考取得合格文化证的考生,我
院艺术类专业都予以承认,都可填报我院,从到低分(文化课)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 由于我院只开设英语课,因此,各专业只招收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 凡被天狮职业技术录取的学生,我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 .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享受助学,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以帮助学生< 完成学业。
第六章 .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狮职业技术的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 校录取。
第十八条 .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狮职业技术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 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狮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邮编:
联系电话: 022——
网址: http://www.tianshi.edu.cn
第二十一条
地址:天津市新技术园区 ---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1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