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职业名称 房地产策划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规划、投融资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三级)、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二级)、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房地产策划员不少于140标准学时;助理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房地产策划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资格或3年以上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房地产策划员(具备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3) 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3)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6) 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房地产策划师(具有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或上机的方式。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房地产策划师和房地产策划师的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闭卷笔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综合评审委员人数为单数)。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和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20分钟,综合评审15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可在标准教室或标准机房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