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技巧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开始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也才开始一年时间,对基本的规则 、技巧,人员都缺乏系统、明确的了解。了解、掌握基本的规则、技巧,对于顺利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获取执业资格非常必要。
笔者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现阶段教材的特点、已进行中暴露的问题,总结出了科学的十一种技巧,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保持清醒头脑,看准条件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中介中的地位日益,就业前景乐观,也将。越来越多的人都会努力去取得这一执业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想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千万不要盲从,要牢记参加的报名条件。如果没有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经历,没有中专以上学历,就不要报考。
二、牢记政策优惠,正确选择科目。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同时,科目的有有效期。因此,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已考过的科目正确选择科目。
对可以有关科目的,应利用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确认资格。
对当年四科未能全部通过的人员,要确认通过科目的是否依然有效(有效期为两年)。
今后,科目可能会有所变化,人员要及时查阅相关规定,以防止错报科目。
三、牢牢把握大纲,优选备考书籍。
根据《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安监总局负责拟定科目、编制、编写用书、组织、统一规划培训。
者必须使用安监总局编写的,不能使用其他部门、等编制的。对于用书,安监总局可以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其他部门和则不能编写、出版和发行。
四、选好专业,科学安排复习。
安全生产涉及的专业众多,在安监总局编写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教材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没有专业划分,任何专业人员都必须掌握。
而安全生产技术却进行了专业划分,即将当前各行各业划分为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施工、水利电力和冶金安全生产技术九大专业。
而在实际工作中,每个行业又都是多专业并存。因此,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大纲和辅导教材中,在每一专业技术章节中都单列了各专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对于这部分内容,任一行业,专业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牢记并掌握。
为了顺利获得执业资格,人员不应拘泥于当前所从事的专业,应充分根据自己既有的知识状况,选择一个人自己熟悉的专业,这样可用少的精力,获得好的学习,拥有大的取胜把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结果看,考生不能通过的科目主要集中要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门,为了安全生产技术顺利通过,要避免下列三个错误。
1、只复习自己当前所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而没有去复习其他专业和基础知识和通用知识。这样即便将本专业复习得再好,但没有很好地掌握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通用知识,要顺利通过也不容易。
2、由于不理解政策,错误地认为要选的专业就是所从事的专业。没有根据自己既有的知识状况,选择自己拿手的专业。特别对于那些从事不易按大纲所列九大专业进行划分的“边缘性”专业的人员,更要认真掌握自己的知识结构状况,选准自己擅长的专业,复习起来才能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五、把握难点,突出案例分析
根据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看,考生难通过的科目是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人更多,这科甚至成为许多从事多年安全工作的“老安全”的拦路虎。该科必须引起者的高度重视。
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这也是广大考生应注意克服的。
1、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有些人是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平时却没有事故调查处理的经验;有些人虽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但是经验不足;有些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很好,很少、甚至没有发生过事故,使得相关人员本应熟悉的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程序,反而因安全生产形势好而弱化了。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应在了解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多增加一些经验,参与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比学习半个月的标准、规定更好。
2、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好。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也分综合管理、现场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并不是每个人都要经常学习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因此,对相关的法规标准也就掌握得不好。
当前的某些政策法规和教材中存在一些表述混乱的问题。譬如,对重伤的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规定: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分钟的失能伤害。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中规定:重伤仍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在《企业职工伤亡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规定: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在编写中,对相关内容没有进行很好的整理分类,基本只是相关法规的简单组合在一些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内容不好,条理性、逻辑性差,在一些定义的表述上不规范,对本应该答案明确的问题,在书中却有多种不同的答案。
例如,对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004版,下同)第41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调查分析规则列了7条职责;而在第44页,再次规定发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4条。上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各有不同,到底让人以哪个为准呢?对于有事故调查有经验的人来说,还可以分分辨出好的;对于不熟悉的人来说,肯定是一头雾水。
3、缺乏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
考生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不好,在事故分析中也就很难分析得系统规范。
4、实际经验的错位。
有一些考生虽有实际经验,但有些经验性的“惯性行为”却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不觉就将其带到了。如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内严格调查处理,对外变换内容,统一口径,这种“内外有别”,常常使得对外公开的事故报告与实际内容有许多不符之处。如果将这些既有的工作经验不自觉地带到,自然不会取得。
5、主观题比客观题的难度大。
该科是有主观题的科目,这对于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