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据本人理解、分析,有如下几点想法: 一、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那样就违背了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局在等,通过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三、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到非常高的水平。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到了原来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工作。这些人的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三种人。 四、执行时间。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据本人估计,大的可能是: 2006年,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要求参加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 2010年,人大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走上正轨,实现互认,注册安全工程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行业。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