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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评审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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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越级申报职称。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获得“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或级科学技术奖的额定人员,以及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申报职称。
依据:津人专[2000]19号
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者:(1)获“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的人员;(2)获自然科学一、二等奖,技术发明一、二等奖,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级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创人员;(3)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人员;(4)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动新技术年创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负责人(附原始单据)。
●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评审。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长期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不含以考代评的系列)。 依据:津人[1998]44号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人事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从国内引进的,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或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技改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原则上只进行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