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统一制度。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统一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合格者,可获得由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该范围内有效。
组织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中心、负责。为了做好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学者组成,负责内容的研究、的编写、政策咨询以及指导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审计署:负责拟定科目,编写,组织,实施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科目、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考生请向当地审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有关具体事项。
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教委认可的毕业,结业和专业无效。 3、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 香港、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以及相应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