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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第十二期)
一、适用对象:
1.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2. 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士(黄金,职场通行证),
3. 在校应届毕生(求职、应聘)。
二、鉴定等级及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放宽条件)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管理
四、郑重:
我校自2004年起已开设了十期培训班,历届高始终保持前列。
本期未过下期可免费重读。
五、优惠政策:
·凡我校老学员可享受9.5折优惠。
·凡5人(含5人)以上团体报名的可享受9折优惠。
·现役军人、残疾人、下岗工人、低保户等特殊人员凭相应证件可享受6折优惠
七、开课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010年8月底
八、时间:
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
九、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师:学费2100元/人 教材、鉴定费:395元
十、报名程序: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A4纸)各二份(同时交验原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二寸照片一张,填写《学员报名表》及《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报名地址:天津市塘沽区环渤海五楼(新希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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