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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中“消控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资格”的相关规定。培养出符合职业资格标准的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知识的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依国务院【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的。
为配合大力推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制度,北京国联政研科技研究院针对工作岗位在线学员的实际需求,采集新的信心,组织本领域举办“建(构)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采用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以消防领域相关组成团队,开设现场面授精讲班,帮助学员,掌握,能力,顺利通过考核鉴定。
四、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五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